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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的目光與視障者的Staring

Author: 許家峰, 2017年12月20日 17時57分

評論的展演: 「目光推拿 Staring Massage」江昱呈個展

時間:2017.11.25-2017.12.17
地點:水谷藝術

比利時劇作家梅特林克在他的《群盲》劇作中有段台詞是這樣敍述著,第一個盲人(生而盲):「……當你盯著一個人看的時候,說出來的聲音會不一樣。」,這是一句有意思的話,有意思的不是眼神與感受,而是由一位盲人口中所描述的感受經驗,若假設,一位明眼人與一位盲人相處抽掉語言的話還能有這樣的感受嗎;此次藝術家江昱呈在整個展陳的規劃裡,現場的展覽(視覺)與「參與式行為」計畫(身體觸覺)對我來說很像這展的中英兩個名字,分別代表兩種態度\差異,然而這二個半部呈現是要怎麼安排才是恰當,少了參與式行為計劃,是否是殘缺的體態,我覺得是有趣的提問。

藝術家以視障題材作為創作概念的延伸,但整個展場還是很視覺導向,展覽分別在水谷藝術空間的二、三、四樓呈現,自己也很榮幸地參與其中的一個小小的影像作品,但來不及體驗「參與式行為」計畫略覺可惜;當天由藝術家親自導覽介紹作品,畢竟外顯的主軸多圍繞在「視覺障礙」這塊,從稱謂的演變、權力移轉、污名產生、爭取障權…等,部份文獻重現,些許的點字觸摸與四樓繩結緊扣住一些歷史現索,這導覽的過程很長,但身為一名中途視障者且還是初級生的階段,這不僅像在聆聽歷史,也像似迅速建構\補足(我)的新身份或接上另條新脈絡,那是很不一樣的感受,我不禁想也許某種程度明眼觀眾是否介由這展轉換另一種眼光在看(我),換做是從前明眼人的我又可以在展中看到了什麼(障礙),很奇妙的心理衝擊。

雖說没趕上「參與式行為」計畫,但老實說個人是不喜歡參與相關類型的展覽互動,所以內心還是有些慶幸的,但藝術家仔細介紹整個行為活動的流程,我覺得是很情境劇式的展演型態一連續的行動、語言與互動交流,從報到填表、說明再確認、更衣洗腳到進暗房體驗,最後分享記錄等,另等待過程中觀眾可以主動的觀賞暗房以外的作品…;如果「參與式行為」計畫(情慾推拿互動)是這展覽的另一半身,那有没有可能藉由其他行為來詮釋没有互動\表演的場次呢,好比若我們要去報名某健身中心,總是會先去探察比較一下,一進門後服務人員便天花亂墜的講解並開始介紹館內設施等,有些還會給幾堂\次的課堂體驗…;這裡我只是想表達這個展是很表演或劇場感的,若有系統地設計安排的話,即使在平日没相關行為演出,也可以藉由一套的說詞\行為來執行半套服務,當然靜態展還是可以依循過往我們所認知的觀看模式,但個人就覺得少了一味。

很老的盲人:「我們都沒看過彼此的模樣… …我們用兩手彼此摸索,沒有用,眼睛知道的比手要多。」(《群盲》-梅特林克)

我認為情慾的交流是彼此身體的各種感官的多重堆疊而成,暫時性的失去一種官能產生的情慾\身體的刺激感是短暫的,就連這次的情慾按摩還是得透過些許燈光變化與昏暗的場域來營造出半掩視覺的情慾氛微,縱使這是一場情慾按摩互動,觀眾與按摩師們都深知這是一場表演,有一條線是無法踰矩的,那麼我們換個角度,視障者(全盲)有辦法從事情色按摩嗎?在此我非鼓勵,撇除法律道德只是想說即使是情色按摩,這服務本來就非對等的,被服務者有選擇權,服務者也有拒絶權,然而,現實中在進入情慾這階段前還是得藉由眼神的交流做為決定性的交易關鍵,順不順眼、面貌、身材、甚至如何避開不必要的衝突等…,眼睛知道的比手要多,這不也是視障者不得不面對的現狀\現實;然而服務與身體的界線真是那麼清楚或模糊?這是否意謂一連串的主導權(含情慾的主控權)最後還是掌握在極多數明眼人身上。

至於無障礙空間問題,這是大哉問,無法藉由一個展覽空間回應處理的,實在無法多述。但若依江昱呈的敍述,可見這計劃還會持續發展,但我個人比較期待這次參與式行為的影像記錄的後續延伸,畢竟過去我們觀展都是很主觀的觀看作品,詮釋權都落在觀者身上,而這次兩位按摩師也算是作品的一部份,從身體的觸摸互動可否反過來就作品的角度來解讀觀眾的回應;另象徵視障身份的物件,如點字呈現、導盲磚等,未來是否還能有進階的處理,也是值得關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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