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屆台新藝術獎
最新修訂:民國一○七年一月八日第六屆第八次董事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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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藝術獎第二十一屆 評選辦法
一、宗旨
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秉持藝術創意乃是社會進步重要動力,用藝術打造台灣新價值之信念,特設立「台新藝術獎」,以獎勵能激發人文關注,彰顯時代精神,同時富含專業美學成就之當年度傑出展演。
二、獎項
(一)台新藝術獎年度大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整、證書及獎座。
(二)台新表演藝術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整、證書及獎座。
(三)台新視覺藝術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整、證書及獎座。
※以上獎金均為含稅金額。
三、評選標準
(一) 備選資格
凡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經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登記立案之團體、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領有本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僑,於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於中華民國境內(台澎金馬地區)首次公開或以新觀點重新發表之藝術展演活動,其核心創作者以本國藝術家或領有本國有效居留證之外僑為主,且非各級學校社團活動或在學生為學位或作業而進行之計畫。
(二) 評選重點
- 台新藝術獎年度大獎:
(1) 能突破現有藝術框架並具未來發展潛力的藝術創作。
(2) 能激發更深、更廣社會人文關注的藝術展覽或表演製作。
(3) 有利於跨界溝通及跨域探索的藝術實踐方案。
- 台新表演藝術獎:整體製作及藝術表現卓越,具創造力的表演藝術。
- 台新視覺藝術獎:藝術性卓越,並能呈現新思維、新視野、新表現的視覺藝術。
四、評選流程
(一) 提名(初選)
1. 本會設置台新藝術獎專網ARTalks,廣邀專家學者、藝術團隊與社會大眾,持續且廣泛地在網站上登錄與討論全國各地符合備選資格之各項展演。
2. 由本會聘請國內學者專家及藝評人擔任提名觀察人,提名觀察人需蒐集、發掘、深入研究符合本獎項獎勵項目的當代藝術展演,定期發表評論,每季提出季提名名單,並得視需要進行「補提名」作業。全年結束後發表年度觀察報告。
3. 本會得另設推薦人若干名,每季季提名會議前,邀請推薦人以通訊方式具名提供推薦名單及推薦理由,如獲兩位以上(含) 推薦人推薦之展演作品,即獲得本屆提名資格。
4. 每季提名結果,由本會於提名會議後一周內正式發布於ARTalks網站;獲提名之作品,本會得另行通知,函請提供相關影音記錄資料,作為複 選及決選參考。
5. 以上提名程序及統計作業均由律師見證。
(二) 複選
提名觀察團從年度總提名名單中,合議選出15-20名入圍作品及撰寫入圍
理由,以進入決選。入圍理由於名單揭曉時一併公佈。
(三) 決選
由本會聘請國內外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決選委員負責從入圍作品中,以討論及票選方式,選出台新藝術獎年度大獎、台新表演藝術獎、台新視覺藝術獎得主各一名。大獎獎項,得經決選委員決議從缺。得獎理由於得獎名單揭曉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