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新藝術獎
關於台新藝術獎
「台新藝術獎」於2002年由台新銀行贊助支持的「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所創設,同時觀照視覺、表演與跨領域藝術類的創作,開啟了國內、外藝術獎項頒發之先河。透過獨創的評選機制,包括全年專業提名、觀察與藝術評論的發表,同時結合年度國際評審的參與,「台新藝術獎」不僅止於肯定台灣專業創作成果的重要獎項,更努力建構足以銜接台灣當代創作者與國際對話的平台。
「台新藝術獎」前十年以獎勵當年度最具傑出創意表現,或最能突顯專業成就的視覺藝術展及表演藝術節目為主;每年頒發年度表演藝術大獎、年度視覺藝術大獎,及跨領域評選的「評審團特別獎」。第12至14屆(2013至2015年),因應當代藝術跨越疆界之趨勢,對當下社會現象的反思與驅動具豐碩能量之特質,改以不分類方式評選與給獎,授予五個獎項,其中包括一件「年度大獎」,第15屆起,顧及藝術類型本質上有其殊異,獎項調整為分類給獎,惟保留「年度大獎」不分類精神,以容納藝術創作更大的可能性與未來性。
「台新藝術獎」的運作,包括專責提名觀察人的機制、透過網路功能建立公眾參與討論的管道、定期公佈提名、複選、國際決選的程序,對外推廣宣達和封冠的儀典。藉由專業人士的參與和各方力量的投入,使一個藝術桂冠的打造,能兼及文化環境的改善,及縮短藝術與民眾的距離,讓創意的活動與美感的事物自發地融入生活。
◎ 獎項
1.年度大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整及獎座
2.表演藝術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整及獎座
3.視覺藝術獎: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整及獎座
※以上獎金均為含稅金額。
◎第二十二屆台新藝術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評選辦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