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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華為田野與態度所支撐--《作為人類,在任何地方》

林靖傑 | 發表時間:2018/09/30 23:58 | 最後修訂時間:2018/10/02 06:43

評論的展演: 心酸酸工作室X法律扶助基金會─戲劇演出《作為人類,在任何地方》

 

很意外地,這個緣起於對「台灣無國籍者與難民」田野訪談的一齣戲,《作為人類,在任何地方》,是一齣不折不扣的鬧劇。也很意外地,看這齣鬧劇的經驗如此舒服。

其實我很怕看台灣原創鬧劇(歌廳秀、電視綜藝節目那種短劇除外),想起九零年代初,台灣劇場從威權體制破繭而出的原生爆發力階段轉向美學探索眾家爭鳴的那段時期,也不乏有人嘗試跟綜藝節目取經,或嘲諷、或偕擬、或誇大,藉以針貶人情世事、政治社會,但幾乎都勇氣可嘉,成果尷尬。二十幾年下來,偶或看到相似的企圖,多半還是矯揉造作,不管是賣力取悅觀眾或嘲諷時事,在演出之聲腔、肢體、表情、文本上都顯勉強,演出者往往在一種緊繃的身心狀態下用力擠弄,誇大笑謔,觀眾也一路看得緊繃頭痛。所以,我一度這麼懷疑:是不是台灣人不具備創作鬧劇這劇種的細胞?

圖版提供 心酸酸工作室  I  攝影 林蔚圻

終於,《作為人類,在任何地方》推翻了我的既定懷疑。原來,台灣也是有創作者跟演出者可以游刃有餘地把嚴肅議題驅策得既接地氣又意趣盎然,用極度鬆靈的肢體口條,貼近時下年輕人的日常,隨興所至、信手捻來,放肆卻不失嚴肅地碰撞「身在台灣的無國籍者與難民」這一嚴肅議題,一點不顯造作。

我個人這麼猜想,這可能歸功於幾個方面:

一、田野

這田野又分兩方面,一是真正深入去接觸並瞭解「無國籍者與難民」,從實例中提煉內容。據主創者自述,他們花了一年多時間去接觸與訪問,「在經過劇本創作者的咀嚼反芻後,就被煉化打造為這齣戲劇演出。」(註1)不像過去許多創作者往往抓住一個社會議題,便在沒有田調基礎下賣弄想像力,自由聯想環環相扣地抖包袱,以之為創意;或將有血有肉的社會議題概念化為抽象的哲學命題,玩弄邏輯詭辯,將現實置之一旁,象牙塔裡的知識精英遊戲,貧瘠且令人疲憊。相對的,本劇的主創者,他們至少老老實實跟著做了一年田調,然後才經過消化反芻,選擇不以實際案例為文本,另闢蹊徑創作出一個「一家人被一個無國籍難民闖入後的鬧劇」,以輕禦重,取巧地找到有利的支點,大玩荒謬與現實的槓桿遊戲。在荒謬的鬧劇情境中,嚴肅的議題得以化整為零,打游擊式地去戳中不設防的觀眾。

另一個田野對象則是主創自身:包含編、導、以及演員。他們回到自身的田野——從自己的經驗、特質、日常語彙與肢體習慣、生活觀察,找出可與「無國籍者與難民」這一主體重疊或呼應的部分,盡可能在演出中將兩者融而為一。也就是他們不在這龐大而嚴肅的命題前面因怯場而把自己本體棄置一旁、去主體性地把自己完全變成飾演的工具。因此我稱之為帶著自身田野的演出。他們以屬於他們這個年輕世代的肢體、語言和通俗娛樂文化為材料,用這個世代日常嬉鬧的芭樂橋段為靈感的泉源,加以刻意放大揮灑,自由聯想、恣意發揮。這裡你可能會發現我再一次用了「自由聯想」這個詞,是的,「自由聯想」是最常見的劇場工作方式之一,前面我提到在象牙塔裡的自由聯想,跟這邊在有田野基礎(田野一+田野二)下的自由聯想,你當會發現,竟可以有那麼大的差別。在觀看的過程中你莞爾發現:他們怎麼可以這麼沒包袱這麼鬆地鬧!這正是之前台灣劇場前輩做鬧劇做不到的地方。在田野一跟田野二皆具足的情況下,一個劇場新世代透過鬧劇的形式,悄悄宣告了他們的語言、肢體、跟心靈,與前世代脫鉤的新樣貌。

而這可能也是本劇這麼接地氣的原因。這邊所謂的接地氣,主要不是指文本上的,而是指演員在舞台上肢體的放鬆,聲腔的戲謔多變,演出動作沒有刻意蓄勢的準備痕跡,突梯而隨性——這一切其實都蠻屬於這個世代年輕人的日常。一言一行、一顰一笑、一靜一鬧,是那麼貼合年輕世代的集體「輕」調調(「輕」不表示他們是不嚴肅的),因之使得這個演出有了一種很特別的真實感。雖說,這是一齣鬧劇,但演員卻在舞台上活出不折不扣的、屬於他們自己的真實。

圖版提供 心酸酸工作室  I  攝影 林蔚圻

寫到這邊我發現我不那麼喜歡討論文本內容,除非有很厲害的文本值得討論,要不,討論「在說什麼故事內容」,還不如討論「創作者用什麼方式去說故事」來得有趣得多。因為,更高明的創作往往是「形式即內容」,例如塞尚的畫,形式已經包含了創作者觀看世界的方式,而那方式就是他的世界觀本身。鑽進文本去評論本劇,也許可以找到一些漏洞,但我個人覺得,若先把不致影響大局的故事漏洞擱在一邊,以「形式即內容」來觀看,創作者用冰山之一角取巧地處理龐大而沈重的議題,取巧得分;用鬧劇以輕禦重,形式得分;用田野接地氣,形式有了靈魂。因之形式僭位,某種程度上成為內容本身。

二、態度

戲一開場,演員便在獨白中講到,某日他們劇團的團長在積欠工作人員酬勞一段時日後,終於籌到一筆錢,便急於想在第一時間匯給對方,因為他知道對方也很缺錢用。沒想到遇到連續假日,只好用ATM匯款,但卻發現ATM規定一天匯出的額度最多只能三萬元。這件事情令他們覺得,人總是為了防範某些事情(防詐騙)而訂出總總規定,最後卻被這些規定綁死自己,進退維谷。由此例子得出一個發現——很多法律其實都非常荒謬。 

好,這是這齣戲一開頭演員獨白中一段岔出去的插曲。
但這看似與本劇主題風馬牛不相及的一件事,其內在精神卻又完全扣合本劇要講的事情。「關於人類,在任何地方」,不管是現實處境中的無國籍者難民,抑或精神意義上的無國籍者難民,人類在任何地方,都被一再制定又制定的狗咬尾巴的荒謬法律捆綁著,在矛盾得不得了的法理中作繭自縛、苟延殘喘,一點都不人性。而若對這不人性之存在麻木不仁,習以為常,也就大有機會進一步延展為不人道了。 

這種對於體制本質的反思與對抗,形成一個鮮明的態度,一種對人類存在本質意義的追問,一種不想理所當然被體制規訓的態度。這態度,正是台灣八、九零年代時期小劇場運動最可貴的特質。而這特質也隨著歲月稀釋已久。

這齣鬧劇在一開始,就用這貌似不經心的聊天方式,輕輕點出參與本劇的劇場工作者們,不想對體制的理所當然採取妥協的態度。緊接著,這態度貫穿全劇,包含那些被正常體制甩出去無處安身的無國籍難民,也被用這樣的態度觀看並同理著。

這態度形成創作者發展「無國籍者與難民」這個議題的座標。

找到這個座標後,演員便可不怕迷失地放手一鬧,怎麼鬧都不怕找不到回家的路。因此,這個鬧就真的鬧得起來,可以恣意解放口白肢體,信手揮灑,甚至不怕跳tone地胡亂揮灑。而正是因為這樣肆無忌憚的揮灑胡鬧,成就了這個所有演員都可以盡情表現才華,演得很過癮,也讓觀眾看得很過癮的一齣戲。劇中最吸睛的演員當數飾演妹妹的張庭瑋,鬧劇形式賦予她尚方寶劍,得以盡顯十八般武藝,除了正常的舉手投足與講話外,故意誇大的肢體、跟隨情緒地滿地打滾、偕仿播報員的口條、突如其來的情歌投入…..流轉得行雲流水,鬆緊有度,該衝到爆點的時候不手軟,也很厲害地不會過頭令人不舒服。——這恐怕也要歸功於導演朱芳儀的整體調控。要導一齣鬧劇著實非常不容易,想像自己是一齣鬧劇的導演,又要擔心演員不夠放,又要擔心演員放得過火失去節制變成雜亂無章;又要扮演催化劑,又要不時回復理性嚴謹拿捏細節與段落、演員之間的對位與整結構的均衡和節奏……。而當創意發想無厘頭鬧到天涯海角時,又要在成為斷了線的風箏前將之拉回整齣戲的主題,安回演出的中心。可以想像要當一齣鬧劇的導演有多難,得敢於挑戰,也須有勇有謀有才華才行。

圖版提供 心酸酸工作室  I  攝影 林蔚圻

演員除了飾演妹妹的張庭瑋特別突出之外,其他演員也都得到淋漓盡致演出的機會,並且在拋接互動中形成一個整體的流,共塑出屬於這齣戲獨一無二的個性。這是難得的演出交揉效果,演出共振的正循環。飾演哥哥的呂寰宇可能因為是第一個出場獨白的角色,肢體口條剛開始還沒開;飾演媽媽的方意如一開始模仿中年草根女性的痕跡稍顯明顯,這都令我捏把冷汗。不過很快地整齣戲進入屬於自己的節奏感後,那些疙瘩都跟著被消化了,尤其飾演媽媽的方意如倒吃甘蔗,越演越得心應手,收放自如,並且與觀眾之間竟形成默契,互相牽動起來——這便是劇場迷人的地方,演員完全能接收到觀眾的反饋並將之當成養分,即刻滋養當下的表演再拋射回去給觀眾,而觀眾再以敏感的反應回饋回去,如此循環互養——以致於,最後媽媽方意如順著這循環互養的能量瘋狂地飛奔到觀眾席將自己的身體拋進觀眾懷中,一次又一次,你一點也不會覺得刻意或彆扭,反而覺得你跟她是一體的,不這樣不行!嗯,這鬧劇是成功的。

再回到態度。

戲到結尾處,一家四口:爸爸、媽媽、哥哥、妹妹也變成難民,與無國籍難民闖入者小黑半夜坐在全台灣最溫暖的地方7-11避難,百無聊賴中,有人提議唱歌,於是媽媽用嘴型唱梁靜茹的歌,刻意說不能唱出聲音,因為那樣會觸法。於是他們反覆誇張地無聲唱著那首歌……。

這裏,首尾呼應跟開頭的獨白一樣,他們再一次嘲諷了充斥在日常中的荒謬法律。許多法律假正義之名,卻不見得那麼正義。

因為在這邊,面對公開演出的場合,唱一首梁靜茹的歌必然要每演一場就要付一次智慧財產權授權費(無法生存的難民都無國籍了,智慧財產權還是算得很清楚地有界限)。最省事的方式當然是,演個三場而已也不是天價就付一付唄!但他們不想這麼理所當然,創作者在這裡展現出可貴的固執——始終回到本質追問有沒有道理。
從本質上去看,這個世界的遊戲規則到底有沒有道理?
如今,有一個清楚態度的戲著實不多。這齣戲僅管再怎麼鬧,都仍然看得到主創者心中那份嚴肅誠懇的態度。 

以下無關本劇,是我個人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一些感受,算是本劇的結尾帶給我的延伸思考吧(娛樂完之後,開始反芻。若說鬧劇之所以有存在的積極意義,此應為其重要之一吧)。
所謂智慧財產權的存在,究竟是保護了創作者,還是一種把創作商品化並無限上綱的行為。智慧財產權以正義之姿出現,像世界警察一般滲入所有人的生活中,是否已演變為嫻熟法律條文者謀取不對等利益的工具?它對一般平民百姓來說,是否使得日常生活娛樂窒礙難行?或者變成變相剝削?所謂智慧是否是單一個人的功勞,還是人類的集體智慧被一人巧妙收割?那麼這智慧財產應該誰屬?善用智慧財產權者形成一種新階級?當智慧財產權成為理所當然的權(力)利(益)時,是誰,該在糢糊不清的本質中稍微停頓一下,回問其本質,不急於被收編……?

圖版提供 心酸酸工作室  I  攝影 林蔚圻

註1:引文出自本劇節目單。本劇製作人兼劇本創作者為陳彥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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