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7-12月、演奏廳1-12月、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7-12月、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7-12月檔期開放申請
主辦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活動類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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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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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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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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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
首次展演日期:
2019-08-30
結束展演日期:
2019-09-30
詳細時間說明:
8/30(五)~9/30(一)
事由:109年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7-12月、演奏廳1-12月、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7-12月、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7-12月檔期開放申請。因既有收費標準及相關作業規定刻正修訂中,本次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及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檔期者,將適用新版收費標準;另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檔期者,有關收費標準新舊法規之適用,將依檔期核定日為基準。
一、場館: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
(二)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
(三)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
(四)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
二、開放檔期: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109年7-12月開放申請檔期請參閱官方聯結附件1。
(二)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109年1-12月開放申請檔期請參閱官方聯結附件2。
(三)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109年7-12月開放申請檔期請參閱官方聯結附件3。
(四)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109年7-12月開放申請檔期請參閱官方聯結附件4。
三、檔期申請說明:
(一) 本市各藝文中心演藝廳109年7月至12月檔期及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109年1月至12月檔期,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二) 請備妥下列資料,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指定收件地址。
1.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檔期暨節目審查申請書1份。
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係個人提出申請,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1份。
4. 演出企劃書1份。
5.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影音資料請節選精華片段5分鐘以內,檔案大小限制為1GB以內)。
(三) 親送或郵寄收件地址:
1.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郵戳為憑。
2.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新北市藝文中心收。郵戳為憑。
3. 申請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收,信封請註明「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租借申請」。
4. 申請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2384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8號,樹林藝文中心收,信封請註明「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租借申請」。
(四) 申請資料未齊者予以通知補件,未於規定期限內(7日)補齊資料者則予以退件。
(五)「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檔期暨節目審查申請書」請於官方網站下載:
1. 新北市藝文中心:www.artcenter.ntpc.gov.tw/演藝廳申請/新北市政府展演場地申請SOP項下。
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www.xzcac.ntpc.gov.tw/場地申請/場地申請租借。
3. 樹林藝文中心:www.culture.ntpc.gov.tw/shulin_artcenter_chi/演藝廳申請/新北市政府展演場地申請SOP項下。
(六)「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之收費標準」預定修正,相關草案資料如附。「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收費標準新舊法規之適用,將依檔期核定日為基準。
(七) 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由本局及學者專家三至五人組成「演藝廳檔期申請審查委員會」,辦理檔期申請審查事宜,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奏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及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檔期採分開審查制,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八) 洽詢電話:
1.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02)2950-9750分機103莊小姐。
2.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02)2253-4417分機102呂小姐。
3. 申請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02)2276-0182分機314簡小姐。
4. 申請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02)2684-6291分機17蕭小姐。
詳細辦法與附件請見新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s://reurl.cc/Vaak1A
售票網址:
https://reurl.cc/Vaak1A
活動聯絡電話:
02-2276-0182分機313
活動聯絡人:
蘇昱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