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視與週期式文化政策下的數位藝術
Author: 邱誌勇(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教授), 2014年02月04日 13時58分
短視與週期式文化政策下的數位藝術
(原文刊載於藝外雜誌48期)
近年來,由於成長於數位科技快速蓬勃發展的年輕數位藝術家們,受到消費性電子產品對其日常生活產生影響,以及隨手可得的影像處理或繪圖軟體更因全球化世代國外經驗的快速移植,紛紛地與數位媒體科技激起火花。另一方面,各國政府在全球化與數位化雙重趨力之下,亦積極地制定與科技產業、電子化政府,及其相關面向之文化政策。儘管文化政策早已是一個在象徵層面和實用層面都已經存在的議題,縱使它也提供了一個促進改變的計畫動能,其卻猶如安吉拉.麥克蘿比(Angela McRobbie)所聲稱,文化政策是文化研究中「消失的議題」一般。[1]文化政策學者湯尼.班奈特(Tony Bennett)提出〈置政策於文化研究中〉(Putting Policy into Cultural Studies)的論點,亦點出國家政治、人民權利與文化治理之間的關係需要在文化研究中被突顯出來。班奈特的論點說明了文化政策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係,並進一步認為文化政策研究應該更側重在公共治理機制與人民日常生活間,以及國家機制與跨國機構的層次之上,扮演著型塑公共文化、公民素養與人民品味的角色,更進一步地建構公民社會的意識。易言之,一個執政者應當讓文化政策成為一種介入社會文化實踐的積極行動,並迎向關注藝術、文化與政府之間如何交互作用於社會場域之中。[2]
倘若我們將這樣一個邏輯觀念映照到「數位藝術」這個新興藝術門類中,並從政府推廣文化創意產業的思維中回溯台灣數位藝述的發展歷程,約略可以見到政府長期缺乏一個可以照料數位藝術發展,同時有可促使將之與人民日常生活緊密結合的文化政策。當數位科技以如入無人之境的姿態席捲全球之際,儘管台灣政府意識到此趨勢的重要性,在面對數位藝術的發展卻僅僅以缺乏長期擘畫的「計畫式」政策方針,來處理各國極度重視的數位藝術。此種缺乏前瞻性長遠規劃的文化政策,更常以「三年為期」的思維來推展,卻忽略藝文需要長年耕耘的事實。而在資源挹注方面,數位藝術所面臨的是一方面資源不斷地被刪減;另一方面又陷入資源被過度分散的窘境,無法收其最大之綜效(synergy)。
關於數位藝術計畫式的文化政策始可以說是於2003年,台灣國立美術館在執行國家藝文政策時,從肩負「數位藝術推展計畫」開始,透過各項展覽、活動與研討會,推廣並耕耘台灣的數位藝術創作。而最直接與數位藝術發展相關的文化政策當屬前文建會於2004年提出之「數位藝術創作前期規劃研究計劃書」[3],計畫成果中提呈出設定台灣國家級數位藝術中心的構思。爾後,2005年創設「TDAIC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讓數位藝術創作人才雖得以在開放的網路平台中進行國際性的交流,卻也因為計畫的經費而中斷多年,至2010年左右才又重啓「三年期」的維運執行。2007年,擁有虛擬平台的數位藝術生態,更在國美館擘畫之下,設置「數位藝術方舟」作為推動數位藝術在研發、創作、國際交流、推廣知識見聞的國家級藝文空間。
此外,在台灣數位藝術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之一的則是2006年從「靈光乍現」開始的台北數位藝術節,至今也是在步履蹣跚之中邁向第八屆,而與台北數位藝術節有生命共同體關係的「臺北數位藝術中心」(Digital Art Center, Taipei),也於2009年正式開館營運,從「研發、實驗、創作、育成」全方位的角度提供數位藝術領域人才之需求,期盼成為發展數位藝術之文化基地。[4]
2008年之後,台灣政府在推行與輔導台灣數位藝術發展大部份皆以文化創意產業與數位內容產業的政策思維加以包裝,期盼以「提升本土藝術,結合最新科技,融入國際市場」的新文化政策思維建立起「數位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間的橋樑,更為協助數位數位科技與表演藝術跨界合作,激發表演藝術界創製更豐富精彩的跨領域作品,期望可藉由此計畫整合軟、硬體資源,帶領台灣數位藝術之創作新風潮,藉以提升台灣表演藝術跨界製作水準及文化軟實力。據此,除了經常性的補助藝術創作(並不僅限於數位藝術),為刺激並創造國內數位藝術創作發展的環境,朝向多元創意與跨界資源的整合,文建會於2010年,提陳「科技與表演藝術結合旗艦計畫」,藉由「辦理數位表演藝術節、徵選表演藝術團隊創作跨界作品,以及成立表演藝術與科技跨界工作小組」三大工作項目培育跨界創作人才、推廣優質數位表演藝術、增加藝術欣賞人口,以及促進經驗觀摩交流。[5]然而,這樣一個應具有宏觀性且對數位藝術發展有相當助益的文化政策,卻從2011開始,以「三年」為計畫週期,並轉變成為「數位表演藝術節」為執行形式。儘管在過去的兩屆當中,數位表演藝術節廣泛地邀請知名的日本「明和電機」、法國里昂國立音樂創作中心(GRAME)、香港的梁基爵、英國的模仿狗劇團等,與台灣的在地實驗、玫舞擊、外表坊時驗團、狠主流、一當代等團體相互切磋,但規模日趨縮編的景況正如同宣告著計畫結束之期不遠矣。
此外,從2011年開始,另一個以「三年期計畫思維」推廣數位藝術的則是由國立台灣美術館執行之「數位科技與視覺藝術共構發展計畫」,試圖結合國內科技藝術機構、相關科技企業及藝文創意團體,善用各個單位的優勢資源與專業能力,期能有效搭建各產業與藝術文化團體間創意共構以及資源共享的機制,提供國內數位藝術創作者更開闊而多元的發展環境。[6]此計畫已於2012年策劃了「TEA集體智慧」與「TeamLab藝術超未來」兩次具規模性的展覽、補助「黃心健」、「豪華朗機工」與「黃致傑」三件數位科技與視覺藝術跨界創作補助案,更與加拿大SAT科技藝術中心(Society for Arts and Technology),以及荷蘭V2媒體實驗室(institute for the Unstable Media)合作,甄選台灣當代優秀的創作新銳郭信輝、許哲瑜,以及李柏廷前往駐棧交流。
綜上而論,這些「計畫式專案」的執行可謂是掌握文化治理權的文化部當局,透過各執行單位進行文化政策的落實,讓當代台灣數位藝術創作者得以在此網絡化的機制下,藉由文化資源的下放,讓具體的創作實踐得以成為可能。此一關係網絡與連結形式的建立固然對台灣數位藝術領域的創作者而言,猶如一場如久旱逢甘霖的「即時雨」,充分對創作者有立即性的助益。然,鉅觀地反思此文化策略便可知道,現代的文化行政已經迷失在各種計畫的制定當中,文化行政者、藝術創作者,乃至各領域的執行者開始著手追求任何目標之前,皆必須先制定一個合適的計畫,才有機會獲得政府或公家機構的批准,或取得執行計畫的資金。在這種情境之下,社會中所有成員無不持續全神貫注在設計、討論與屏除無窮盡的計畫之中。在此無窮盡的循環中,評估報告必須被撰寫、績效必須接受檢核、預算申請書必須精心考量。[7]此一扭曲變形的樣態也讓計畫原始的精神流於理想性,而具體落實的文化實踐又必須接受計畫結案的龐大壓力,致使創作失去足夠時間精雕細琢,成就完美創作。
當文化經濟已然成為當前官方文化治理的主要目標之際,傳統文化治理的領導權或意識型態並未消失,反而更加總地出現在強調經濟成長背後的政治根基上。以致,極具獨特性格的數位藝術在被要求「績效」之際,非但官方的治理術無法成為推波助瀾的助力,反而變成了箝制想像力與創意發揮的阻礙。依此,我們可以得知,一個優質的文化治理思維可成為文化的制度性調節機制,並引導文化策略的實踐;一個具體且清晰的文化策略則可以讓藝文的創造與活動得到策略性的作用,並形塑特殊文化的獨特競爭機會與創作展現;而在這樣一個環境中的藝文創作展現自然而然可以有特定的物質與象徵。[8]從文化治理、文化政策到文化創製的實踐邏輯中可以發現,台灣當局不僅在文化治理面向上缺乏整體性宏觀視野,在文化政策上也無法與時俱進地呼應利用新媒體科技蘊育而生的數位藝術形式。更重要的是,倘若台灣的文化政策思維僅僅地導向服膺世界潮流之文化創意產業的經濟邏輯,那麼台灣的數位藝術展演終將因無法有具體的量化產能而壽終正寢。 由此,或許政府更應重視新媒體科技在當代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顯著地位,除了有意識的提供這一群體創作資源及展演場域外,更需重視文化政策的前瞻性與永續經營的精神。
[1] 轉引自Toby Miller and George Yudice著,蔣淑貞、馮建三譯,《文化政策》,台北:巨流,2006。頁43。
[2] Tony Bennett, “Putting policy into cultural studies.” In Grossberg, L., Nelson, C, and Treicher, P. (Ed.), Cultural Studies. London: Routledge, 1992. pp. 22-37.
[3] 2004年政府提出此一規劃研究計畫,然而數位藝術發展至今幾乎沒有跟隨著這個政策性研究的成果與建議在執行,且數位藝術領域中的學者、藝評家或藝術家也幾乎不知道這個計畫的存在,而這個研究計畫成果卻仍被文化部公告在其網站中。請參見http://cci.culture.tw/cci/cci/market_detail.php?c=193&sn=3751(上網日期:2013/7/13)。
[4] 參見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網站說明。http://www.dac.tw/AboutDAC.html (上網日期:2013/7/12)。
[5] 援引自中央通訊社新聞,參見: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58832.aspx(上網日期:2013/7/12)。
[6] 資料提供,國立台灣美術館展覽組。
[7] Boris Groys 著,王聖智譯,〈計畫的孤寂〉,《藝外》(40),2013.1,頁56-61。
[8] 王志弘,〈文化治理、地域發展與空間政治〉,《文化治理與空間政治》,台北:群學,2011。頁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