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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 NFT|昨日攝影,今日NFT

Author: 汪正翔, 2022年11月22日 12時29分

「有一種技術,它可以快速的製造藝術品,甚至打破藝術品一定要在藝廊、美術館觀賞的原則。它內部有一種複雜的自動機制,有時候創作者甚至沒有意識,或是刻意利用這種自動性。為了確認作品的稀缺性,創作者常常會為作品加上資歷,以保證這個作品的交易價值。它可以組合、拼接,甚至可以成為一種行為,或是只發生在數位世界之中。它的用途並不局限於藝術,也可以用來辨識身份、表現自我、甚至作為某一種入場卷。這個東西因為快速的流行,所以藝術界對此存有疑慮,但是使用這項技術的某些人也試圖在藝術界當中證明自己的藝術性。請問這個東西是?」

當我們回顧攝影的歷史,我們會發現它與NFT藝術有許多相似之處。它們在當時都是一種比較新的技術,然後都可以快速的製造出作品,有許多人期待這個新技術可以帶來一種新藝術,但也有很多人認為這個新技術根本就不是藝術(1862年法國畫家聯合請願禁止承認肖像攝影為藝術,簡直跟今日反對AI繪畫可以是藝術如出一徹)。因此回顧攝影的歷史,或許有助於我們理解NFT當前的處境,甚至去猜測NFT未來可能的命運。


藝術典範的籠罩


在攝影術發展初期便面臨一個困境,一方面攝影師試圖證明照片在藝術上有其獨立的合法性,但另一方面這個合法性卻又來自於藝術傳統,這導致攝影的革命並非想像當中一往直前,而是欲拒還迎,甚至帶有一種保守性。早期的畫意攝影就是一例,攝影師致力讓照片看起來類似新古典主義繪畫,以證明攝影的藝術性。即使到了現代主義攝影,表面上攝影師強調攝影自身的語言,但其實仍然屢屢從繪畫當中取資。譬如Alfred Steiglitz拍攝紐約熨斗大樓的照片其實就是受到印象派繪畫的影響(確切地說,是受到印象派吸收日本版畫構圖方式的影響)。

NFT也有類似的情況。NFT作為一種數位憑證應用在藝術上,就像把「靈光」灌入可複製的藝術作品之中,使作品具有獨一無二的價值(類似於傳統攝影講求簽名、證書與照片來歷的概念),這固然解決可複製藝術在藝術性上的問題,但是於此同時,作品本身也就失去了反藝術(靈光)的激進性格。這裡有兩個例子:一是生成藝術與Andy Wahol的Acetate Collage(把幻燈片放在不同色紙之上,使同一張照片變化成無限的作品),雖然兩者有類似的生成機制,但是後者有一種透過模組化、大量生產的方式來對抗現代主義原創性的意味。可是當NFT給予藝術品獨一無二的憑證,反而又重新確立原創的價值。另一個例子是把交易程序當成一種創作。這件事在藝術史上也並非首例。譬如克萊因(Yves Klein)​​出售一個不存在的藝術品《Zones of Immaterial Pictorial Sensibility》​​,然後要求買家把收據燒毀,自己則把買家給的黃金沉入河中,最後只留下照片。這就是一個以交易歷程為作品的先例。以此與NFT藝術相比較,前者顯然更加的戲謔。


圖1|Andy Warhol,Sixteen Jackies,1964。這是 Andy Warhol 以 Acetate Collage 方法製作的作品。圖片來源:artnet news

圖2|一張收據證明買家購買了《Zones of Immaterial Pictorial Sensibility》(Zone de Sensibilité Picturale Immatérielle)這件作品。圖片來源:wikipedia


成為創作手段之一


攝影與NFT同樣也面對被收編為一種創作手段的問題。表面上詢問某一種技術是否可以用來創作是一個可笑的問題。特別在當代藝術世界,任何東西,無論是交易憑證,還是馬桶,理論上都可以為創作者所調度,然後成為藝術。所以如果攝影師問一個當代藝術家攝影是不是藝術,百分之兩百的當代藝術家都會說當然是藝術。但是實際上,攝影師想問的是,攝影單憑自己技術內面的語言是否可以是藝術?面對這個問題當代藝術家就會遲疑一秒,然後微笑的說當然也可以是藝術。那個一秒的遲疑閃過的念頭是,我其實並不想牽涉你們攝影內面的語言,我只想用攝影做我想做的藝術。

整個NFT相關藝術(例如生成藝術)的討論也一直在循環這種對話。當代藝術一定認為運算法這些技術可以是藝術,但是如果你再追問要不要了解生成藝術的技術細節,或是生成藝術的技術語言本身可否就是藝術?當代藝術份子也會遲疑,只是遲疑的時間短一點,可能就是半秒左右。之所以會有遲疑時間的差異,我覺得是因為人們認為媒材內面語言有新舊之分。舊的媒材內面語言(如攝影語言)就是一種老掉牙的現代主義復辟,但是新的媒材內面語言我們可以了解一下。

有時這兩者的差異表現為「媒材」與「媒介」的不同。當代藝術強調媒介而非媒材,表面上是因為要打破過去單一媒材的藝術觀。將藝術從繪畫、雕塑這些媒材當中解放,將各種科技乃至於抽象的機制納入創作的手段。在這個意義上,媒介就是更寬廣的媒材,但實際上媒材與媒介的不同,不是廣狹的不同,而是角色的不同。傳統媒材在創作過程中提供一種隨機性,也就是當藝術家長期掌握某一個媒材,這個媒材會製造出藝術家意想不到的效果。可是媒介並不仰賴這樣的機制,攝影與各種新科技,無論在當代藝術之中如何被頻繁的應用,它們基本上都是媒介而非媒材,NFT也不例外。當藝術家宣稱各種新技術都可以作為創作的工具之一,打開更多藝術的可能性。這句話潛藏了一個前提:當代藝術是使用這些技術的主導者。


新技術可以帶來新藝術嗎?


攝影與NFT技術最相似之處,就是它們引發了一種新藝術乃至於新世界的想像。這種由技術聯繫到藝術的樂觀情緒,其實就是一種樂觀的技術主義(techno-Pollyannaish)。班雅明《靈光消逝的年代》透露了這種微妙的期待,一方面班雅明不無惆悵的描述靈光的消逝,但是另一方面班雅明更加興奮的想像一個新的藝術形態的出現。而近年來,台灣也有一種對於科技未來的樂觀想像。但這種藝術未來熱與過往對於新技術期待有些不同,它的趨力不是來自於藝術內部,而是藝術外部。其背景是近年來,人們發現了有許多新科技,好像可以改變人類的生活,可是目前無法找到有效的使用方式(內容),因為這些科技的應用必須牽涉許多不同的領域。感覺藝術家就是在這樣的需求之下被期待完成這個整合的任務,因為沒有什麼人比起藝術家更適合這種跨域的整合。

目前NFT與藝術也很類似這種關係,它最好的情況就是兩者相輔相成,既擴大藝術的想像,也填補了技術應用的內容。但是它不好的發展就是科技與創作陷入一種目的與手段的關係。這件事其實已經發生了,我們常常聽到在科技藝術的案子當中,技術端會希望創作者能夠知道自己要什麼,然後才能設想如何以科技達成。此時科技就成為了技術。但是對於創作者而言,創作的目的常常是不可設想的,這導致科技並不真的被視為一種技術(技術需要以目的為前提),而是與形式、意圖混雜在一起。甚至於有時候,創作者期待科技讓作品歪斜,或是根本上希望技術去否定藝術,然後成為藝術,這時候兩者就會出現落差。藝術家確實可以打開對未來的想像,但是藝術不見得能夠提出對未來有意義的想像。


結語


如果我們把現代藝術史描述為一個馴服非藝術並藉此反思藝術的歷史,那NFT就如同攝影、行為、現成物一樣,在藝術上它最高的價值,就是作為一種藝術總體的對立,引起藝術的反思。最低限度則是成為一種創作的手段之一。但不論藝術圈如何看待NFT,NFT圈其實都無需為此感到焦慮,因為如果NFT圈在意的是在藝術體系當中的位置,那這件事就交給那些體系之中的人來處理,譬如有一天會有一個NFT界的班雅明。如果NFT圈不在乎既有的藝術體系,那被藝術否定才是成為新藝術入場卷。攝影的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非藝術在藝術上的成功,就是它在藝術上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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