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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物件作為ㄧ件藝術品,使像物件一般的功能持續的意義是否還存在,或者是存著一個阻斷我們知識的非此非彼的動作?談 賴志盛個展《狼狗時刻 》

Author: 廖芊喬, 2017年10月03日 10時02分

評論的展演: 「狗狼時刻」賴志盛個展

 

文|廖芊喬,巴黎第八大哲學博士研究生

圖版提供| 賴志盛

 

   一旦物件被裝置在美術館或藝術空間裡成為藝術品,它的意義和原初功能就會被終止,譬如:杜象(Marcel Duchamp)的《泉》(Fontaine, 1917),因此,我們可見這物件自我詮釋,同樣地逃離它既有的定義,不過,杜象的作品必須被美術館機制定義成新的藝術模型。表面上看來,物件作為藝術品應該自我喪失它的意義和功能。難道說只能這麼簡單地闡述“物件因此成為藝術品?”實際上,物件自我詮釋後的物質本身擾亂了我們的既有知識,換句話說,物質本身將會招致有別於感性分享1 (Partage du sensible)的感覺之力量(la puissance de sensation),前者必然建立在共感(sens commun)和良知(bon sens)之基礎上,相反地,感覺的力量總是持續存於被定義之前。

  根據賴志盛的作品《膠帶、補土與漆》,藝術空間不只是提供藝術作品的位置,賴認為展覽應該必須是活的,因此他保留了前檔展覽留下來的痕跡,譬如補土和漆。在〈狼狗時刻〉的展覽中,牆面上的紙膠帶意味著展覽從未被完成,換言之,展覽是感覺的持續運動。由此得知,美術館或藝術空間不再具有阻斷感覺的力量之功能,因爲,展覽存於變動中。 

《膠帶、補土與漆》,2017,裝置/尺寸依現場而定

  自普普藝術,安迪.沃荷(Andy Warhol)把消費商品放入美術館,以《康寶湯罐頭》(Campbell’s Soup Cans, 1962)為例,在二十世紀,藝術作品似乎可以像消費品一樣被販售,這指所有東西已被資本主義貼上價格,藝術品也不例外。安迪.沃荷似乎複製超商裡的商品在美術館裡為了對抗美術館機制,藝術作品仍然被定義成具歷史性的新時代典範。從《泉》到《康寶湯罐頭》,這演變不是單純藝術形式的變化,也不是秩序的改變,這正是藝術品 ———“一個感覺的存有”(un être de sensation)。如同德勒茲和瓜達希在《何謂哲學?》中所提:“ 藝術作品是一個感覺的存有,而非其他:它存在於自身。”2 如此,我們不禁自問:何謂秩序的顛覆?這是一個時間部署的錯誤,或許寧可說是一個“頓挫”(une césure)。無論是秩序的顛覆亦或意義的解構,只能由逃離再現的脫逃者操作著,正確地說,“感覺的每一個時刻”無法被概括性和象徵性的普遍再現的形式進行解析。感覺被抓取的當下,同時,它已逃離。

 《垃圾桶》,2017,不鏽鋼、漆、高密度聚乙烯,37x42x110cm

  關於賴志盛的創作《垃圾桶》、《坐在灰塵上休息》,這兩件作品似乎保留了物件的原本功能,因參觀者可以丟棄任何東西到這件《垃圾桶》作品,或是坐在兩個長凳《坐在灰塵上休息》這作品上,似乎垃圾桶進美術館還是垃圾桶,椅子還是椅子。但是,在展覽廳把垃圾丟進《垃圾桶》作品裡顯然有別於一種日常生活裡的習慣。也就是說,這個行為只能是“不合時宜”(指把垃圾丟進藝術品裡)。被刻意丟進去的垃圾成《垃圾桶》這件作品的一部分被觀賞著。同樣,被收集的灰塵和兩張粗糙的長凳不再具有它們原初的意義,藝術家不僅是提出物件意義的解構,並且是物件曖昧不明的意義的建構對抗著意義本身或是我們的固有知識。這正是藝術作品作為感覺的存有。換句話說,感覺的力量總是處在我們的知識之外,因為它必然在知覺混亂的情況下醞釀而成。因此,《狼狗時刻》意指著在狼狗之間約定俗成 的符號在我們的知性(l’entendement, 另譯理解力)裡逐漸衰退著,當我們什麼也看不見時,我們卻經常地想像狼狗樣貌。實質上,在我們的想像中存在著一個在眼中既定知識和眼睛自身間的悖論(paradoxe),狗和狼的所有特徵因這個目視的悖論不斷地被修正著。換言之,我們只相信我們的生物學知識,眼見不足以為憑證,而是需透過我們的理解力再現和詮釋,方為事實。反之,當我們因昏暗而無法分辨狼或狗時,眼中既定的知識使我們重新學習,由於裸眼自身具有攪亂狼狗之常識的感覺力量。像霧般的模糊並非意指不清楚,同樣地,黃昏亦或末日(展覽名稱:Le Crépuscule)也非指界限或停止,而是一個變化,其總是只持續存在我所相信的之前。 

 《坐在灰塵上休息》,2017,灰塵、鐵及混凝土 ,40x134x42cm/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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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克・洪席耶,《政治的邊緣 》(Aux bords du politique),p. 240 洪席耶解釋感性分享 (Partage du sensible):治理的本質不是對於有生命的壓迫和監視,它的本質是某種感性分享。我們稱感性分享為普遍而隱晦不明的律法,以定義所有持份者的形式進行定義感知的所有模式為首先,持份者處於此感知的模式裡。

2 德勒茲和瓜達希,《 何謂哲學? 》(Qu’est ce que la philosophie?),p. 164. « L’œuvre d’art est un être de sensation, et rien d’autre: elle existe en s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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