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哪一個《這》? 賴志盛作品,從〈原寸素描〉到〈傾斜〉
Author: 江薦新, 2017年10月22日 23時58分
評論的展演: 「狗狼時刻」賴志盛個展
文|江薦新 巴黎第八大學哲學博士生
圖版提供|賴志盛
如果我們說:藝術作品必須保持在一種不合時宜的狀態,但它卻又具有不少對於現實的肯定。同樣地,如果說藝術談論的是虛無,與其說它缺乏形式,倒不如說,作為一種先於形式的創造性,它只能發生於形式之前。然而,這並不是說它存在於所有形式之前,因為它通常遊走於諸形式《之間》(entre-),並同時《外於形》(hors de toute forme)與《內於形》(au cœur de toute forme)。因此, 總是有一種《奇特》(étrangeté) 作為一種不合語法及邏輯的刺激物(stimulant agrammatical ou alogique)穿梭於至少兩個以上的異質平面。換句話說,它涉及一種在形式與非形式,或者是意義與非意義間,《去與返》的雙重運動。但特別要注意的是,所謂《非形式》並非指向絕對的無,而總是指向《其他》(l’Autre)。
確切言之,《非》(Ne-pas)的力量不只是負面否定的,而是在於其提(疑)問。這也是為什麼藝術作品永遠具有對抗《作為單一現實化》(actualisation unique)的表現力。亦即,藝術,作為一種提(疑)問式的結構(structure problématique),置換了恆定的結構(structure constant)系統。此問題關乎《事件的雙重性結構》(structure double de l’événement):其《實現》(effectuation)與其《反實現》(contre- effectuation)共存 所以,何謂事件 ? 如德勒茲(Gilles Deleuze)所云 : 「在所有的事件中,一方面有實現的當刻(le moment présent de l’effectuation),事件在此已具體化於事物的狀態(état de chose)、個體(individu)...等;但另一方面,事件的過去和未來掌握在其自身,並逃離所有當下(present),因其解脫自事物狀態的限制,做為非人稱(impersonnel)和前個體(pré-individuel)狀態... 1 」。
《傾斜》, 2017,壓克力顏料、畫布 41x31.5cm
賴志盛2017年的作品〈傾斜〉,作為一個事件,似乎暗示了我們一個重要的問題:這是哪個《這》?(Quel « ceci » est-il ?)因為在此,共存著兩個《這》(ceci),兩個共存的異質形式 : 畫布的底邊(經驗狀態、物理的及可測量的,水平線)以及白色塊面的底邊(表現的、藝術的及創造的,斜線)事實上,根據賴的創作脈絡,2011年的作品〈原寸素描〉起,我們已經可以發現一種《錯誤的力量》(puissance du faux),在此特異的操作中,物理與可測量性之物的邊緣(le bord de l’état de chose)與藝術性的,作為素描的線條(le trait comme dessin artistique),這兩者已經呈現出《這》的兩個共存異質形式,雖然在表面上它們看起來並無差別。其與2017年的新作〈傾斜〉比較起來,藝術家的手法表面上看來似乎比較低調,一般說來,像是一種無謂或徒勞的行為 (un acte futile ou un vain effort), 但事實上不然,〈原寸素描〉絕非《描邊》如此簡單的重複或者徒勞。
《原寸素描》,2011 ,裝置
《原寸素描》細部,2011 ,裝置
《傾斜》 2017 壓克力顏料、畫布 41x31.5cm
因此,在這個脈絡上看來(2011-2017),我們可以察覺到賴志盛作品之演變,並非只是在手法上從低調到大膽、從重複邊線到傾斜這些表面形式的差異,而是涉及一種在形式與非形式、意義與非意義之間,《去與返》的雙重運動過程,這個《之間》(entre-) 並非在物理性之時空之中,而是作為《純粹事件》(événement pur)自身—遊走於潛在性(virtuel)與無限性(infini)當中。但是,它並非虛無(rien),而是與它的每一個現實化(chaque actualisation ou effectuation)息息相關。賴的作品具有對抗單一現實化的特質,亦即,作為一種提(疑)問式的結構—指向上述現實化的多樣性(multiplicité)換言之,其指涉的並非一個同質系統之類型學,而是複數的異質系統之拓譜學。
因此我們可以注意到,在作品〈原寸素描〉與〈傾斜〉間,兩者相同之特質為:超越普遍性認知之《對》或《錯》的判別(au-delà de la distinction générale entre le vrai et le faux)也就是說,它們皆呈現了《對》與《錯》之共存(Il y a à la fois « ceci » qui est, avec « ceci » qui n’est pas.),儘管兩者在操作上具有差異。關於問題:這是哪個《這》?指向兩個異質且共存的《這》似乎不易理解,因此我們必須對此加以論證 :
I. 普遍性認知之判斷:《這》的單一性。
首先,在普遍性認知下判別《對》或《錯》,簡單地說即為:《是》或《非》(oui ou
non) 的《相對性》—《這》是,或者,《這》,不是。
例一:對於作品〈原寸素描〉,《這》指向單一性的是《或》非,而在此前提下,我們可以判斷,《這》是《物的邊緣之描線》,或,《這》不是《物的邊緣之描線》。由此可得,〈原寸素描〉,是,《物的邊緣之描線》。因此,在此一原則下,普遍性判別把《素描線條》過於簡單地等 同於《物的邊緣》。
例二:在同樣的原則下,對於作品〈傾斜〉中,《畫布的底邊》以及《白色塊面的底邊》,我們可以判斷,前者,是,《水平線》;後者,是,《斜線》。在此,我們亦過於簡單地區分以及定義兩者間的差異。
II. 超越普遍性認知之判斷:《這》的異質形式共存。
關乎《對》與《錯》共存之討論,必須超越普遍性認知:是《或》非的判斷,而是一種是《與》非的《存在》與《本體論的差異》(l’être » et « la différence ontologique »)之提問:這是哪一個《這》?
例一:作品〈原寸素描〉
如果《這》,是,《物的邊緣》,那麼,《素描線條》,非,《這》,是。也就是說,《素描線條》指向另一個《這》:非,《物的邊緣》。藝術家在〈原寸素描〉裡的表現 ,已經超越《素描線條 同於《物的邊緣 這樣 過分簡單的化約。這也是為什麼,〈原寸素描〉絕非《描邊》,儘管《素描線條》重複了《物的邊緣》。
例二:作品〈傾斜〉
(1)與〈原寸素描〉概念上相同,如果《這》,是,《畫布的底邊》,那麼,《白色塊面的底邊》,非,《這》,是。也就是說,《白色塊面的底邊》指向另一個《這》:非,《畫布的底邊》。
(2) 但不同的是,《白色塊面》不再重複《畫布的(物理性)表面》,這也讓上述的兩個《這》清楚可見。在此雖可能引發其他問題,如:哪個《這》是《水平線》?哪個《這》是《斜線》?但事實上,問題不在此,而是,每個《這》都同時,是與非,《水平線》與《斜線》。如同傅科(Michel Foucault)對於瑪格麗特(René Magritte)作品〈影像的背叛〉(La trahison des images)的論述,《文字:這不是煙斗》(ceci n’est pas une pipe)與《圖像:煙斗》之間的關係,並非圖例說明與圖像的關係,而是,文字作為《說》(parler—énoncé),圖像作為《看》(voir—visibilité),這兩者已是《知》 (savoir) 的兩種異質形式 — 兩種異質的《這》。瑪格麗特與傅科所對抗的,即是我們所謂的《普遍性認知判斷》:將《圖》與《文》等同起來,《這》的單一性,作為判斷的前提。
總而言之,賴志盛的這兩個系列作品,直接指向了表現性自身的多樣性( l a multiplicité de l’expressivité elle-même)。如本文開頭所言,《非》的力量不只是負面否定的,而是作為一種提(疑)問式的結構,置換了恆定的結構系統,藝術作品具有對抗《作為單一現實化》之表現能 ,並關乎《事件的雙重性結構》:其《實現》與其《反實現》共存,朝向並創造所謂未知之新物(quelque chose de nouveau et d’inouï)。
1 德勒茲, 意義的邏輯 (Deleuze, Logique du sens), p.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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