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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術館看到的「表演作品」跟在劇場看的表演有甚麼不一樣呢?

Author: 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2021年03月11日 10時48分

當我們同在一起

河床劇團2017年參與台北市立美術館「社交場」展覽,作品《當我們同在一起》邀請觀眾用劇團提供的道具和服裝在空間裝置裡拍照。

提問人/廣告公司資深企劃經理,熱愛歐美搖滾樂團與台灣獨立樂團,偶爾會進美術館跟劇場看展演。

提問:在美術館看到的「表演作品」跟在劇場看的表演有甚麼不一樣呢?

提問說明:在美術館看展覽時,有時候會碰到被稱作「行為表演」的作品,或是在現場有舞者、表演者,需要依照時間或登記參觀的「表演作品」。不知道這類型作品跟在劇場空間看的「表演」差異為何?作為觀眾的參與程度是否也有所不同?

郭文泰







解惑人/郭文泰Craig Quintero(河床劇團藝術總監)

 

回答這個問題時,我想到二十世紀的藝術家開始探索「脈絡」作為創作的媒介,調整擺放物品的位置,就改變了眾人對它的體驗和理解。1917年,馬塞爾·杜象(Marcel Duchamp)的雕塑《噴泉》(Fountain)將從商店買來的小便斗側著擺放,震驚了藝術界。他在畫廊裡展示這種「現成的」物品,將日常物件提升為藝術品,挑戰了「美術」的精英主義,讓人們能更清楚地感受生活周圍的藝術潛能。

在美術館裡的表演也是類似的情況,能讓觀眾更充分地欣賞「表演藝術」的「藝術」層面。只需簡單地重新界定(reframing)作品就能讓道具轉化為雕塑,佈景轉換成裝置作品。雖然這些改變乍看是不甚重要的語義轉換,但我們討論世界的方式會影響我們對它的感知和理解。表演本身並沒有改變,可是我們對它的美學理解卻會改變。如此一來,脈絡幫助我們陌生化熟悉的事物,從而使已知成為未知。

同時,在轉換到美術館空間時,表演藝術創作者也從清楚劃分舞台區和觀眾席的空間限制解放出來,而能進行沉浸式及互動式的創作,並且探索所有的感官元素。這些作品不只是邀請觀眾「看戲」,而且是「體驗戲」。例如,2013年,我在台北市立美術館的作品《不會有人受傷》,讓每場唯一的觀眾坐在汽車駕駛座裡體驗了表演,汽車在演員面前忽前忽後的移動,彷彿一起共舞。另一個 2017年的展覽《當我們同在一起》,我邀請觀眾用我們提供的道具和服裝在我們設計的空間裝置裡拍照。在這些美術館的作品裡,我感興趣的是讓觀眾從被動的觀者轉變為積極的參與者,從「看見藝術」到「成為藝術」。

許多美術館的表演,由於形式設定或安全考量,需要排隊等候或事先訂位,雖然程序有些繁瑣,但這些表演大多提供了一生一次的機會,讓你探索藝術與表演之間的中介空間,因此我鼓勵你帶著探索的精神,踏入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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