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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件藝術展出的作品違反人們尋常的道德尺度,究竟是藝術家要撤除作品?還是社會大眾需要調整觀點?

Author: 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2018年05月02日 10時44分



提問人/藝術愛好者&大學講師
如果有一件藝術展出的作品違反人們尋常的道德尺度,究竟是藝術家要撤除作品?還是社會大眾需要調整觀點?

 




解惑人/林平 台北市立美術館館長

審美與道德確實是兩種不同的價值系統,美的不盡然保證道德,道德也不盡然美。但是目前的提問不止於價值辯論,而是牽涉到「展示」的公眾性質。

在集權社會,公眾視聽會被統治者控制,但在民主社會卻允許多元價值的並存。因此,這個提問首先是要問這個社會的性質;若是前者,它只有一個無庸置疑的答案來決定甚麼樣的藝術是適合教化公眾或箝制思想的;一件違反人們尋常道德尺度的藝術作品自然會以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為名,在各種機構全面禁止展出。若是後者,亦即一個多元民主而尊重專業的社會,這問題就變得複雜有趣多了。首先要問這個公眾是誰?它的範圍有多大?假如其對象是一群藝術菁英?知識分子?有充分知識背景的藝術愛好者?成人觀眾?家庭親子受眾?或是不分齡一般大眾?其次,如果地點是發生在私人商業畫廊?替代空間?大學藝術中心?或是美術館?綜論之,不同的受眾,對藝術視聽的容許度與議題的挑戰程度是相異的;而展示機構亦將因不同的營運宗旨與社會責任而協商或決定爭議性藝術展示的開放度。顯而易見,這些複雜的變因或條件將形成諸多可能的答問取徑和辯論。

但是,總體而言,民主社會有一個保障個體「言論自由」的基調,藝術創作者有其充分自我表述的機會,只是這個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條件或保障邊界。因此,假如藝術機構願意認可其展出的一件好作品,該機構不盡然會冒著違反政治干預的罪名對藝術進行干涉或箝制藝術家的表現;但是機構可以因為其營運宗旨或社會責任為由,拒絕或有條件接受一件具有優質藝術價值卻牽涉到道德挑戰甚至危及其目標受眾權益的作品。

所幸這問題不需要是個極端二分的是非題,當代專業機制與社群其實創造了一項可以服膺民主機制運作的規則,這是一則允許多元價值和各取所需的正向折衷手法,亦即針對觀賞參與的「分級制度」(Rating System)。針對不同的藝術表述或展呈需求,機構可與藝術家討論或逕行界定其可開放的觀眾知識背景或心理成熟度之範圍,以擔負其必要的社會溝通、形象或教育責任。機構亦可以斟酌展演內容或形式採取「預警」式的入場宣告,提醒觀眾可自行辨識是否參與的選擇權。展出過程中安排適宜的公眾教育課程或對話機制也是一種選項,以提高觀眾的參與品質。總而言之,當問題中的藝術是發生在一個在商業畫廊的藏家鑑賞室、一所群聚著特定藝術社群的實驗性空間、或一座公立美術館的特殊展間或公共大廳的展演計畫,這些例舉的專業機構對於藝術作品道德標準的公眾寬容度是大異其趣的。在以上的諸多協商條件中,不必然會發生機構強勢折衝藝術家自由表現權益的「檢查制度」(censorship),亦無法保證某個時空的社會群眾對道德邊界議題耐受度的絕對標準;在甲社會的法理難容,搞不好是乙社會的見怪不怪!

當然,藝術社群會永遠企圖擴張其社會發言權,尤其是強調觀眾參與的當代藝術;而公眾的代言者也將持續不斷地檢視其對於視覺文化可開放與提供挑戰的邊界。就在這樣的爭議、抗拒、交涉、漠然、對話、相互了解的過程中,一個民主社會決定了它對於涉及道德的藝術議題的容忍度。我不記得這是哪位名人的話:「甚麼樣的人民,就有甚麼樣的政府。」這句話倒是可以輕易代換成:「甚麼樣的社會,就成就甚麼樣的藝術。」因此,一件違反人們尋常道德尺度的優質藝術作品,若處於足夠開放的社會,如何展出才是真正的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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