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掉作品的標示牌,是讓藝術更好親近?或是更有距離呢?
Author: 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2019年10月31日 15時20分
提問人/在非營利基金會工作的行政人員,常看表演,偶逛畫廊,即便老花也很想看清楚作品標示。
提問:拿掉作品的標示牌,是讓藝術更好親近?或是更有距離呢?
說明:現在許多專業展示藝術作品的美術館、畫廊,取消過往標示在作品旁的標示牌,取而代之的是給觀眾一張導覽地圖,拿著導覽地圖按圖索驥,但有些導覽地圖不一定很容易看懂,這時候覺得沒有作品牌對觀看展覽並不友善。個人覺得有些困擾,尤其現在很多屬於策展、聯展,而不是個展,常常不清楚面前是是哪位藝術家的作品,以及作品名稱是什麼。拿掉作品牌是讓觀眾能夠更自由地理解作品,還是更有距離?
解惑人/蕭淑文 臺北市立美術館資深策展人
關於提問
不論是去看一個展覽或是一場演出,大部分的觀眾並不想採取任何行動,或是表達出一種關於「作品」的想像。這就好像是他們和作品只是一個遠距離的關係,很難有一個理由讓他們來自主行動。因此,展覽裡的作品說明或是演出劇目手冊通常是伴隨他們進場看展或看戲的關鍵配備。這也無可厚非,畢竟觀眾所懷抱的是他們想了解作品的意念,而關鍵配備只是關於自我理解之下尋得「說法」的路徑。這意味著什麼?觀眾有意識自己是「受眾」,他們便是以受眾之姿來反饋作品,他們讓自己相信「教導式」的解說才能獲得對作品的真實感覺。特別是從觀眾的主觀意圖來看,我們很難爭辯這樣的傾向。
2017年,我在臺北市立美術館非典型展覽空間策畫了《讓我們穿透魔鏡,迎向新世界!》。在這個展覽中,三件大型裝置以一種沒有邊界的延展設置在大廳、廊道、廣場,展覽現場沒有說明牌或指標,刻意用最低程度的邀請,「作品」很難讓人辨認。對此,我在專文中寫了一段話:
……作品的形式讓觀眾感受到某種自覺,他們便以日常生活態度來反應。在對作品形式具備某種程度自覺的框架中,可能造成觀眾不具批判力地「融入」作品,但這就意味著作品把他們的情感解放出來,而變成一種像回應真實生活的樣態。但在觀眾高度感受到作品形式的藝術中放入內容,似乎使觀眾和作品之間有了距離;距離讓他們情感冷卻同時喚醒理性,使他們能在其中擁有一種對作品的想像,能從自己的「表演」中建構敘事。
我並不是要挑釁或貶損觀眾的極限,恰恰是剛好相反,而是讓他們藉由寬闊的想像力對作品抱持探問、渴求。總的來說,是為了他們自己所看、所思的提供他們的「觀點」。沒有了說明文字擋道,觀眾可以更具自我意識去閱讀作品,他們的「觀點」可能是一種混合了歡愉、厭惡、質疑與相信的「直觀」,他們的行動是對自己想法的投射。如此一來,這會讓觀眾以客觀理解去觀賞作品,並和作品保持一種距離,而這樣的距離可以讓他們有清楚意志為何觀看、為何行動、為何閱讀。
自詡為音樂家的池田亮司每次被問到如何觀看他的作品時,他總是把自己的作品比擬為現場演出曲目,觀眾只要懂得聆聽和欣賞,就像是欣賞一場音樂會。在一次訪談中,他更直接了當地說:「寫文章談論莫札特的曲調是再荒謬不過的事了,你只要傾聽它就會懂了。」這種洞見是出自細膩的動機,顯然是把作品詮釋權賦予了觀眾,或者這是一個關於作者主觀意圖與觀眾自我意識的問題陳述。
關於提問,如果只有一個答案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提問本身就是一個後設劇─是關於什麼的什麼。這篇短文就是從觀眾、策展人、藝術家的視角去拉出彼此論點之間的差異。這差異是真正的題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