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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觀眾間的閃爍:賴志盛個展「這」

簡子傑 | 發表時間:2015/06/25 02:03 | 最後修訂時間:2015/07/03 18:11

評論的展演: 賴志盛個展─這


圖版提供|賴志盛


一開始,這是一個動作,憑藉著手勢或身體的姿態,當他指向某處,某處便從那令人熟悉因而總是忽略的現實逃逸而出,成了某種非現實,但他所憑藉的絕非僅是手勢,他要先能夠洞察他在現實中所屬的位置與如何被觀看的方式,最好那不是一個位置,最好那是一個目前尚且無法被法所規定的不確定之處,在這不確定之處中,他才擁有了一種轉化性的身份,他的作為將能持續地創造出新事物,甚至召喚物的靈魂,但在此之前,他更需要的是一群觀眾,這也是為什麼,印度後殖民學者南迪(Ashis Nandy)意義下的巫師,一腳走在日常,另一腳卻聚集了諸多域外亡魂,但巫師也隨時可能成為鞏固體制的祭司。

當這群觀眾更多地是由他所聚集起來的,我們見證了巫師不合時宜的身份,但我要談的是賴志盛的個展「這」,如同龔卓軍在臉書發表的評論:「『這』所帶來的『感性確定性』和『感覺』是較特定的、不普遍的成份,只能指出某物某對象的的存在」,[1]因而引發了某種未經中介的感性直觀經驗,觀眾因而產生了全新的連結——相對於我們原本在作為體制性空間的畫廊的觀看期待,我們期待看到的是「作品」,但是在這裡,看到的卻是一塊被刨去保護性光亮表層的石磚,這件名為《一格》的「作品」,藝術家讓石材原本的質感得以裸露,儘管它仍與其原生狀態有所距離,卻已經在畫廊空間產生了細微的感知差異,那些因發現《一格》的不尋常之處的觀眾,就如同由那群共同參與的《無題之後》的藝術家們,他們依照賴志盛的創作意圖,磨除誠品畫廊的一塊矩形牆面,因而使得從畫廊初設此處歷年那些直接繪於牆面的繪畫得以浮現,在藝術家作為樞紐的情況下,如此的創作方式創造出某種臨時性社群,一群因為動員了特定的感性而形成的群體。

然而,也正是在設置《一格》旁的門廳牆面上,還懸掛著一塊抹布,這條抹布是藝術家擦拭刨除過程所產生的髒污所用的抹布,它的存在也表明了,在展場中一切所見,都可以被視為藝術家「介入」所遺留的痕跡,其他諸如僅以一隻黑筆垂直畫過白牆所產生的《兩幅白色畫作》(在畫廊發放的新聞資料中也能看到畫家畫下這一筆的過程),都在在暗示著,作品並不單單存在於物理層面的細微變化以及因而在感性層次產生的連結,還需包括藝術家與空間進行對質的身體性「姿態」。

但相較於「介入」這種更強調藝術家主體的觀點,作為「姿態」的創作卻也指向了另外一種觀眾,這種觀眾彷彿好整以暇地等在那裡,將這些看似壞損了空間體制的姿態凝結為一串符號,但他們之所以將其辨識為符號,卻不是為了揭露牆面背後的意義生產裂縫,而是為了使得姿態成為場景中的表意性環節,在這另外一種觀眾的慣性視角中,藝術家與空間的對質將顯現為封閉性的表現形式——如果說對於前一種觀眾而言,他們關注的是如同藝術家自述所言的「某個鬆手的瞬間」,[2]在這個瞬間充滿洞察現實能力的感性方得以迴返,另一種觀眾卻讓這個鬆手的片刻變得緊繃,介入的手勢被辨讀為符號性的意指作用,這也意味著不確定性的瓦解。

或許正是在這一點上,陳泰松將「這」視為某種體制寓言,當藝評人描述了磨除牆面以致隱藏於其後的畫作得以顯露的《無題之後》是展中亮點,接著卻說「『這』是人活在體制的寓言」[3],這則寓言當然不是天真的負面批評——因為事實上,專家式的觀看本身正是促成這種高度依附體制的原因之一,尤其當賴志盛置身的是台灣最頂尖的商業畫廊,他在壁面上的考古將使得畫廊的展覽脈絡為之出土,這種介入毫無疑問地將可被視為商業性體制的創造,但「這」之所以迷人的原因卻也在這個矛盾處,當介入差異出感性,當所有的介入姿態都具備了自體制鬆脫的身體性,它們卻又宿命地必須依賴那被對質的對象,繼而被編入某種符號性的解讀脈絡中,這兩種理應互斥的觀看路徑讓「這」顯得模糊又明晰,如同不斷的閃爍。

這種閃爍,早在在2011年個展「作為一種例外於現實的狀態」中只是以筆描摹畫廊某一展間任何空間切線的《原寸素描》中便曾出現,這是一件如果未經提醒,幾乎不可見的作品,而依照藝術家自己的說明,與展覽同名的《這》與前者形成了觀念上的對稱:作為作品的《這》其實是一個由畫廊展間天花板向下延展的巨大矩形量體,它以195公分的高度懸浮在觀眾的頭頂上,而在這量體本身並無照明,照亮這個展間的光線來自量體與展間隔牆之間預留的等寬縫隙,這種經常在室內設計中運用的打光方式除了讓空間顯得陰暗,同時也為這塊量體提供最低限度的造形性——但也就如同在《原寸素描》中藝術家描繪的纖細線條,最後這些線條所框建的輪廓,不過是這個空間的造形性重複,重複既指向耗費、指向非資本主義系統的象徵交換,卻也是這個系統生產商品的典型方式,這也形成了一種閃爍。

當然,閃爍更多地源自觀眾而非藝術家自身的意圖,但兩種截然不同卻同時存在的觀眾幾乎就可以等同一則關於體制人的政治性寓言,而賴志盛的藝術卻更多地朝向他身為創作主體的這個位置,這是一個注定了必須與體制不斷纏鬥的位置,如果說在《原寸素描》中仍保留了藝術家的手操作傳統,《這》則是交由建築工班製作,在此我們也將遭遇藝術家的過往,在成為藝術家以前,賴志盛也曾屬於這樣的工班,還記得在我初識賴志盛的90年代,藝術家這個指稱在當時社會形同巫師,如今,卻唯有靠著這不尋常的閃爍,我們才稍微獲得逃離祭司宿命的可能性。



[1] 見龔卓軍於2015年6月13日的評論〈〈「這……」經驗:論賴志盛〉〉,https://www.facebook.com/jj.gong.1

[2] 這段自述的完整語句如下:「我的創作在哪,我創作了什麼?如果有一個動作可以形容它,那該像是某個鬆手的瞬間」,見「這」相關新聞稿。

[3] 見陳泰松於2015年6月15日的貼文〈關於賴志盛《這(scene)》的幾則感想:這場景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taisang.chen?hc_location=u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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